企业年金亟待扩容 养老金投资需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2021-04-05

【证券时报网 】当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尽管我国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从海外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改革的经验看,不少分析人士表示,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政策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养老金投资体系,扩大养老金可投资的金融资产范围,建立养老金长期投资的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亟待扩容

尽管我国已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但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当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亟待变革完善。近年来,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但对于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则关注相对较少。实际上,我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依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以企业年金为例,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2004年实施以来,总体来看,目前的覆盖率依然有限。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为10.52万个,参加年金职工2718万人,仅占到企业职工的近10%。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在业内看来,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扩容已经提上日程。

“虽然我国已有超10万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且近三四年来新增企业的步伐放缓,民营中小企业参与率较低。此外,我国目前有着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人群,这部分群体也无法加入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北京一资深养老金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

导致我国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与率较低的原因较为复杂。多位分析人士表示,这既因为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周期较短,职工流动性较高,中小企业难有足够的人力和资源去支撑企业年金的长期缴纳;也有企业已有的社保缴纳负担较重等原因。

但掣肘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大的因素并非不可改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依然可从多方面加以完善。如英国自2012年引入了职场养老保险自动加入制度,该制度使得英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在此后的7年间翻了近一番,目前英国22~29岁在职人群参与职业养老金的占比超过80%。同时,为降低政策推行时对企业盈利的冲击,最低缴费标准由最初的2%分步提高至8%,政策实施初期2%的缴费水平6年维持不变。

上述养老金研究人士认为,我国在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方面,可以借鉴英国的逐步提高缴费比例的方式,因为起步阶段较低的缴费使企业、民众更易于接受,降低了政策普及的难度。同时,英国的“自动加入”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依靠英国NEST平台作为英国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信息平台”,该平台负责为统一建立的多雇主信托型养老金计划进行运营和投资。如果中小企业无力单独建立养老金计划,只需要向NEST对接即可,省去了繁重的运营维护负担。

“该平台缓解了中小企业执行‘自动加入’政策的痛点,同时兼顾了中低收入者和自雇人群的需求。我国也可考虑建立类似于NEST平台的允许多企业同时加入养老金集合计划的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上述人士称。

养老金投资需要何种

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为提高企业年金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除了需要制度本身的改革完善外,也离不开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的支持。

例如,在财税方面,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银行保险业代表委员就呼吁,要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过,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因此税延优惠的吸引力并不高。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就表示,税延优惠与实际需求背离。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但税延产品的实际适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实际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参与。

“以一位每月应税收入20000元的参保者为例,其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后每月仅少纳税250元,因此税延产品对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王一峰称。

但亦有财税人士认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个税占比本就不高,通过扩大个税抵扣力度的方式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其效果可能并不明显,这反而可能会成为一部分高收入群体用来避税的方式。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是要看是否对扩大养老金覆盖面切实有效,否则只是对个别群体有利。

扩大养老金可投资品种,培养人们养老金长期投资理念,是通过金融手段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方式。

施罗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兰表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实现风险可控,争取获得长期收益。境外养老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甚至会包括基础设施、私募股权等,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可投资范围相对较窄,希望未来能进一步扩大养老金可投资范围。

张兰认为,养老金的多元化投资不仅包括资产种类,还包括投资地域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在投资地域方面,目前除了社保基金可投资海外市场、年金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外,我国的养老金投资可更深入地融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金融工具的越来越发达,境外一些国家的养老金投资机构会向投资者提供绝对收益策略、量化对冲策略等多元化养老金投资产品,我国的养老金产品设计还有更多可以拓展的空间。